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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化水装置
水智慧流体设备(通化市分公司)
软化水装置的图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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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智慧流体设备(通化市分公司)一直专注 软化水装置领域,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 软化水装置制造企业。历经十年的创新发展与沉淀,水智慧流体设备(通化市分公司)赢得了业界和使用者一致认可和尊重,更铸就了公司在 软化水装置行业中的品牌地位。
我们的主要产品有: 软化水装置。





产品实拍图
PRODUCT REAL SHOT DISPLAY


第十四条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
(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三)污染设施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可行技术要求;
(四)自行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 和本省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对许可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申请材料存在疑问的,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在规定时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排污单位。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不予许可的理由和依据告知排污单位。



